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学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文学院发布时间:2023-04-25浏览次数:1033

为做好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  

一、答辩方式

根据《黄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、毕业设计(创作)管理工作规定》(校教〔2014〕42号)要求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,结合学生个人实际,特做如下规定。

1.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,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请假到校的,可以申请线上答辩(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5月5日下班前);

2.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均返校现场答辩。

二、答辩流程

1.学生就毕业论文主要内容陈述5-10分钟;

2.学生就答辩组教师的提问进行回答(5分钟以内)。

三、答辩时间:

2023年5月13-14日(上午,8:30开始;下午,2:30开始)

四、答辩资格审查

论文工作领导组和论文指导教师应加强对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查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加论文答辩。

1.论文未按计划完成者(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);

2.拒不按照指导教师意见修改,且论文质量较差,不符合答辩要求的;

3.经检测论文相似度大于等于30%者;

以上未取得答辩资格者,经指导教师指导下,论文检查符合要求,可申请参加第二次答辩,第二次答辩不合格则论文成绩为零。由此造成不能正常毕业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
五、答辩要求

1.师生应相互尊重,语言文明简洁;学生必须在答辩教师的指导下,有序完成论文答辩工作。

2.学生陈述部分,应简明扼要,不允许照读论文。

3.学生对答辩组教师的提问必须进行有效正面回答。

4.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,修改后符合要求,经指导教师同意的,可申请参加二次答辩。

5.本学期论文答辩工作只安排两次,第二次答辩未通过则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,不予毕业。

特此





文  学  院 

 2023年4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