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学院辅导员例会制度

发布者:文学院发布时间:2018-09-25浏览次数:598

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,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文件精神,及时研究和解决学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提高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,推进学风建设,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和我院各项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,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建立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制度。

一、例会人员组成

学生工作例会由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、团总支负责人及各年级辅导员参加;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,参加例会的人员可进行调整。

二、例会主要议题

1.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学生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。研究制定我院具体实施方案,决定和部署有关学生工作任务。

2.讨论全院学生工作有关计划、决定;

3.结合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,研究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;

4.开展学生工作专题研究;

5.协调处理学生教育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。

6.各年级学生工作情况总结、交流,汇报以及下一步学生工作计划。

三、例会要求

1.会议由分管学生的总支副书记主持。

2.学生工作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,若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。与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会议,不得迟到、早退或无故缺席,因故不能参会,要向主持人请假。

3.与会人员应按议题要求拟定好发言提纲,做到议主题、开短会、切实提高会议的效率。

4.学生工作例会议定的事项各年级辅导员应坚决贯彻执行,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会议主持人。

5.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,指定专人负责形成记录存档,并落实督办,同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分管领导反馈。

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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